什么是杰出人才EB-1A
美国杰出人才绿卡(EB-1A green card)是美国为吸引优秀专业人才移民美国的捷径之一,此类绿卡申请批准后不需要排期(1st 类)但此类绿卡是职业移民中要求最高的一类。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条件: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杰出人才的具体衡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联邦移民法规定「杰出能力」是指在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丶运动领域中其专业能力在顶尖的极少数。联邦法律显示达到这种标准的人才要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成就奖项。这类的成就包括像是国际公认的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或是要提供至少三项以下的证明:
- 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或是加入特殊专业组织(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组织)。
- 媒体报章报导该外籍人士的成就(须包括名称丶时间丶作者等,且必须翻译成英文)。
- 该外籍人士曾在其专业领域参与评审工作。
- 成就或贡献的证明,像是出版品丶重大贡献等。
- 在专业期刊丶主要媒体杂志撰写专业文章。
- 在组织中担任重要职位或是有卓越名声。
- 在该专业领域中有超越常人的薪资报酬。
- 在表演艺术上有商业性成功,例如票房记录丶出版品记录等。
- 或其它类似的证明记录。(如果上述在该专业领域不适用的话)
这些证明的要求其实规范的很模糊。过往的案例显示并非每条都适用每个申请人士,要视个案不同,每个案件需要律师量身定制。
杰出人才移民共包含科技、艺术、工商、运动及教育五大领域;不同领域的申请者,就应该针对该领域提出最适当且有力的证据,才不会遭到移民局拒签。
首先,申请者在提供得奖证明时,必须了解只有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奖项才足以说服移民官;同时,得奖的领域也必须与申请者擅长的领域直接相关。
既然杰出人才移民的审查重点就是必须证明申请者在该领域的成就、地位和影响力,申请者所属的组织或委员会,最好也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足以证明申请者的能力或贡献。同时,来自与申请者无私人利害关系的推荐信以及证词,也可成为移民官审查的参考。
针对学术研究或科技领域的申请者,必须提出自己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记录,或利用文献索引资料库( Google Scholar of Scopus)证明自己的杰出表现。若曾参与论文审稿或担任其他资格审议委员,则可提供会议记录、审稿记录等证据。
艺术领域的工作者,则可提出其作品获得展演机会的记录;文宣品丶主流媒体报导等等,都可用来说服移民官自己在该领域的成就。而其作品的商业成绩,例如剧场及电影的票房,出版品的销售量等,也可以是有力的证据。
项目信息
- 类别: 热点项目
- 资产要求:无资产要求
- 投资要求:无投资要求
- 语言要求:无英语要求
- 学历要求:学历至少大专以上
- 工作要求:相关专业领域
- 其他要求:目前没有排期